現如今在各個節假日期間兒童游樂場成為了孩子游玩的首選地方。隨著全國各地的游樂場頻繁曝出安全事故,兒童游樂設備的經營者更應該重視孩子的安全問題。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質監部門只負責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管,海洋球、滑梯、攀爬等小型的兒童游樂設備并不在特種設備范圍內——也就是說, 由于缺乏相應的準入門檻、具體的強制標準以及嚴格的監管,兒童游樂場一直處于一種“裸奔”的狀態,甚至還沒有一部關于兒童游樂場的安全條例。
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德國1976年出臺了第一個針對公共游樂場設備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歐盟1998年頒布了9個EN1176系列標準,2004年頒布針對充氣城堡的專用標準。美國將游樂場設備劃分為家用、公共場合用、軟包產品、充氣產品等,并且分別制訂了相應的ASTM標準。
游樂場經營者必須高度負責,在項目設計、落成、調試運行、規范使用和定期維護等問題上,要有環節緊緊相扣的運作流程。只有逐項落實執行、排查隱患,才能保證游樂項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保障孩童的人身安全。
監管部門要盡快制定相關法規、加強監管,在節假日要有安全應急緊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后,要有一套問責追責機制來懲前毖后。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兒童游樂場的各類隱患,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