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教制度
摘要:學生評教制度教育教學活動是學生與教師的雙邊活動,教師教育教學態度、教育教學方法、教育教學手段、教育教學效果將直接影響到學生的成長與發展。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通過自身的感受和比較能形成相對真實和客觀的對教師的評定意見。對學校管理和評價教師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為進一步完善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監控機制,進一步提升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學生參與學校教育教學評議的積極性,發揮師生主人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壱、評價內容的選擇為使測評結果準確可靠,選取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效果等五個方面。二、評價等級評價結果分A(優秀),折合系數為1分、B(良好),折合系數為0.8分、C(合格),折合系數為0.6分、D(不合格),折合系數為0.4分)四個等級,所得評價項目評分之和即為該教師綜合評分。三、評價原則1、原則上各班學生全員參加,學生要對教師進行公平、客觀評價。2、原則上各班學生只針對本班班主任和學科教師。學校校級領導由各班隨機抽10名學生進行評價。3、評價時間為每學期期末最后一周進行。4、評價活動由學校辦公室組織和統計計算,做到公開透明。5、學生評價分為100分,學生逐項給教師打分,匯總為總分,然后進行等級評價:85—100分為A等(優秀)、75—84分B等(良好)、60—74分C等(合格)、0—59分D等(不合格)。再折合成教師個人分值。5、教師的最終得分是參評學生對教師的個人分值的平均分。四、測評設計1、教育教學態度(20分)治學嚴謹,為人師表,衣著整潔,遵守紀律,不隨意調停課(10分);備課充分,輔導答疑及時,批改作業認真,嚴格要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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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檔由 匿名用戶 于 2020-07-25 11:53:00上傳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