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格考試物權法真題及新解析
摘要:2017法律資格考試物權法部分真題及新解析一、單選題1、龐某有1輛名牌自行車,在借給黃某使用期間,達成轉讓協議,黃某以8000元的價格購買該自行車。次日,黃某又將該自行車以9000元的價格轉賣給了洪某,但約定由黃某繼續使用1個月。關于該自行車的歸屬,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龐某未完成交付,該自行車仍歸龐某所有B.黃某構成無權處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車所有權C.洪某在黃某繼續使用1個月后,取得該自行車所有權D.龐某既不能向黃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張原物返還請求權參考善案:D考點:交付及其法律效果A項錯誤?!段餀喾ā返?5條規定了簡易交付,即“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即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借用租賃等合法方式在先占有了該動產,則于物權變動之合意生效時即視為完成交付。黃某依據借用關系,已在先合法占有該自行車,所以不需要龐某再為現實交付,從龐某與黃某轉讓協議達成之時黃某即取得所有權,所以A項錯誤。B項錯誤?!段餀喾ā返?7條規定了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在此種情形下,在物權讓與之合意生效之時,視為完成交付,受讓人則取得間接占有。在本題情形下,黃某已經取得自行車的所有權,其再行轉賣,系屬有權處分,所以自行車所有權轉讓時,黃某洪某又約定由出讓人黃某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變動自約定生效時發生,洪某為間接占有,已取得該自行車的所有權,所以B項錯誤。C項錯誤。洪某通過占有改定,自行與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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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檔由 匿名用戶 于 2019-03-26 02:52:26上傳分享